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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纷纷在境外成立犯罪团伙,各环节分工配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结三起偷越国(边)境、诈骗案。
案件一:2023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为获取高薪报酬,遂以旅游为由办理了从中国到达泰国曼谷的护照,到达曼谷后又转道至缅甸,后在缅甸电信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工作,持续时间长达7个月左右。
案件二:2020年9月,被告人文某某经人安排,通过走山路的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果敢老街,进入诈骗园区后帮助犯罪团伙实施诈骗活动,在境外停留时间长达三年,期间辗转诈骗窝点多达8个,在某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累计时间达4个月。
案件三:2023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与他人结伙偷渡至缅甸,后在缅甸诈骗园区以包装打造人设、冒充业务员等方式,使用聊天软件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在诈骗园区从事电信诈骗工作持续时间长达5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文某某、杨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三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三被告人偷越至缅甸后,进入诈骗园区,帮助犯罪团伙从事诈骗工作,在诈骗窝点停留时间已超30日,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文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往往以所谓的“高工资、低门槛、工作时间灵活”等虚假招聘信息,诱惑国内人员非法偷渡至境外“淘金”。行为人到达境外犯罪窝点后,自愿或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不仅触犯法律,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遭到严重威胁,最终害人害己。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境外高薪”骗局,触碰法律“高压线”。
通讯员丨赛珊
编辑:陆恩凤丨责编:韦乐乐
校审:简定娟 罗再祥丨审核:吴贵梅丨监审:孟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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