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5名党员被处分!

政务   2024-09-15 18:25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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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五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甲措雄乡比杂村党支部党员尼玛扎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10日23时50分许,尼玛扎西驾驶车牌号为藏D1Z090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桑珠孜区甲措雄乡上强久村出发行驶300米后,被桑珠孜区公安局甲措雄乡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西藏日喀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尼玛扎西血液样品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143.56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23年11月22日,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对尼玛扎西作不起诉处理。2024年8月23日尼玛扎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甲措雄乡地那村党支部党员旺堆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1月5日9时32分许,旺堆驾驶车牌号为藏DR580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49国道1417公里处时,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中心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23年11月6日,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旺堆驾驶证记满12分并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3日旺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桑珠孜区甲措雄乡穷孜村党支部党员扎西顿珠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13日21时42分许,扎西顿珠驾驶车牌号为藏DG2710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朗热路(二高路段)处时,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中心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23年4月14日,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扎西顿珠驾驶证记满12分并处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3日扎西顿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甲措雄乡穷孜村党支部党员次罗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24日8时5分许,次罗驾驶车牌号为藏A6693F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49国道1410公里处时,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中心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23年8月24日,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次罗驾驶证记满12分并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3日次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喀则市江当乡中心小学教师旦增加布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3月17日10时20分许,旦增加布驾驶车牌号为藏DAD66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18国道4822公里50米处时,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中心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24年3月18日,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旦增加布驾驶证记满12分并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3日旦增加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桑珠孜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心存侥幸心理,在饮酒作乐中无视纪法红线,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惨重教训,加强自我约束,增强交通法规意识,坚守纪律规矩底线,始终做到心存敬畏、令行禁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持续组织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学习,做深做实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法律观念。桑珠孜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和背后的“四风”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对于单位未做学习、提醒、警示发生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主编:陈志培

责编:肖晓燕

编辑:赵立峰

来源:网信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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