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地:确定409名专家入选专家库!

楼市   2025-01-16 18:05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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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住建局

1月8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启用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专家库评审专家名单:

确定409名专家入选专家库!

259名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150名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入选2024年度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

具体名单请见正文附件部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即日起在全市启用!

我局自主开发建立了“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全市正式启用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包括专家申报换届、施工方案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上传论证结论等均应通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

有关单位组织市政公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应当从我局公布的评审专家库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有效期内在册所涉专业专家。

2023年度文件公布的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试验检测三类增补专家,请务必于2025年1月31日前登录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填报专家个人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市评审专家电子数据库管理

未经同意,受聘专家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身份执行我局统一指派以外的任务


两份原文如下:


01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名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监督检查、方案论证、质量评优、政策制定、技术咨询和评审鉴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更新换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管工作实际,经过单位推荐、自主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入选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名单予以正式公布,并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考核和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终止。按照“行为挂钩、动态淘汰”的原则,评审库专家实行定期换届、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届内评审专家不能履行专家义务的,将及时动态调整。每年年终对专家库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存在违反评审纪律、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等情况的人员及时予以解聘,净化专家队伍。

二、有关单位组织市政公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应当从我局公布的评审专家库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有效期内在册所涉专业专家,组成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组员自行选出。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确需聘请外埠专家,受聘专家资格不得低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人员的基本条件(专家资格证明材料需存档备查),且本市库内专家不少于3名。

三、为进一步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我局自主开发建立了“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包括专家申报换届、施工方案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上传论证结论等均应通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详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

四、2023年度《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增补专家名单的通知》(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308/t20230817_7415947.shtml)文件公布的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试验检测三类增补专家,请务必于2025年1月31日前登录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scxjsw.qingdao.gov.cn/declare/login?redirect=%2Findex)进行实名认证后填报专家个人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市评审专家电子数据库管理。另外,结合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度增补评审专家聘期且与2024年度本届评审专家库聘期保持一致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未及时填报相关信息而影响专家随机抽取、施工方案评审、年度工作考核等工作的,均由本人承担责任。

五、受聘专家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严格遵守和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地从事检查评审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同意,受聘专家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身份执行我局统一指派以外的任务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名单.pdf 

附件:2.2024年度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名单.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附件2:


02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4〕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要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主开发建立了“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启用时间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全市正式启用

(二)适用范围

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涵盖专家遴选、专家抽取、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包括专家申报换届、施工方案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上传论证结论等均应通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

二、工作规则

(一)市政公用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直管项目市政公用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的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论证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危大工程专业分类,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所涉专业专家,组成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当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涉及其它专业时,可增选涉及专业1-2名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组员自行选出,负责汇总各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论证报告。

(三)专家抽取规则:系统随机抽取、全程记录。施工单位通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设置所需的专家库类别、专业类别及各专业类别的专家数量,并上传专项施工方案后,由系统限制抽取数量为至少5名专家,根据随机算法抽取库内专家。抽取过程和确认过程均在系统后台留痕,全程可追溯,保证专家抽取的公平性和可追溯性。

被选中的专家通过短信通知形式接收评审确认信息,收到邀请确认短信的专家需于6小时内登录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评审邀请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不参与本次评审,系统将予以记录、自动补位并纳入年度评价体系。

(四)专家回避规则:施工单位在选取设置专家专业类别和人员数量时,应注意论证专家的专业与论证工程相匹配以及与论证工程的风险程度相对应。本工程参建各方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不得参与与本单位有上下级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三、使用流程

(一)登录网址:https://scxjsw.qingdao.gov.cn/declare/login?redirect=%2Findex,也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点击“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二)单位用户:通过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在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法人登录,具体操作方法见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的《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三)专家用户:通过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在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个人登录,具体操作方法见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的《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四、工作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1.应负责专家论证的组织工作,开展论证活动都应从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抽取论证专家。论证活动及抽取的专家不符合规定的,论证工作无效

2.应在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提交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供专家审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3.应及时登录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录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相关信息,在专项方案论证或评审结束后3日内,施工单位需将专家论证报告及会议签到表上传至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项施工方案通过论证、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4.应采用现场会议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报告须手写签名

5.应根据论证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家应履行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廉洁工作纪律,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工作情况和相关材料内容。

2.承担与本人专业、类别、资格相适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公正、客观地表达论证意见和建议,书面论证意见应简明扼要,针对性强,观点鲜明,结论明确。

3.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参加专家评审会议的专家应提前进行专项施工方案预审,并于参加评审会议前给出初步具体评审意见,然后将《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审查意见表》上传至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否则系统将予以如实记录备案。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勘

4.专家组应当就每项论证出具论证报告论证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修改后通过”的,专家组长须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再次填写审查意见,该意见作为监理单位是否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不通过”的,组织单位应重新编制审批后按照程序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5.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不得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评审专家的名义,对外进行监督检查、技术咨询、培训授课等服务活动。

6.揭发和举报论证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7.专家与论证的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规范使用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于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进一步推动实现市政公用工程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开展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专家论证工作程序,实现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公用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在市政公用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抽查、专项检查以及督导检查中,将应用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工作作为必查内容,发现未通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抽取专家开展论证或评审工作的,将如实记录以及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责任单位,并将其列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频次。

(三)加强学习培训,履行保密义务。评审专家应加强行业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学习研讨,积极参加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有关技术标准培训,不断提高评审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对参与评审的项目有关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联系人:毕文萍,联系电话:8666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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