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政务   2024-12-06 19:21   北京  
2024年1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24家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及4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57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4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以上被给予纪律处分和采取出具警示函、限期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其他违规。
一、主要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违规:一是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二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四是挂牌公司在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内容。
公司治理违规: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违规:一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二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短线交易。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二、典型违规案例
(一)挂牌公司收购违规
某公司收购人与公司全体股东签订收购协议,购买股东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份。收购过程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法律意见书。二是违反股票转让限制,收购人取得部分股票后,未满12个月即在二级市场出售。三是违反收购过渡期相关规定,在收购过渡期内公司改选董事会,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针对收购人信息披露违规并综合考虑其他违规情节,我司对其给予纪律处分;针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我司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收购人和挂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我司相关业务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治理规范有效,收购程序合法合规。对于收购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我司将结合违规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挂牌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某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由正转负,调整比例分别为-142.18%、-1559.06%。上述财务数据调整比例较大,且涉及盈亏转向,对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我司依规对该公司及其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财务数据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挂牌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有主要责任,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于已披露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错的,我司将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股转系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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