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示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第三批)

政务   2024-12-07 20:08   北京  


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全国股转系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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