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关于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暂行办法》(东残发〔2016〕6号)文件要求,若你单位2023年实际安置就业满一年的残疾人人数达到或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1.5%,可以申请本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现请你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东台市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 一式三份;
3.《东台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3);
4.2023年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5.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6.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全年);
8.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受理地址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C32窗口(地址:北海西路8号,实验初中西侧),联系电话:68000222。
三、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的, 视为自行放弃。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填写《东台市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时,在“申请理由 ”一栏,如实填写你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所达比例。
2.由法人代表在《申报承诺书》上亲笔签字,承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关于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暂行办法》(东残发〔2016〕6号)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残疾人职工需在2023年度工作满12个月,按月发放工资,工资不低于2023年东台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且足额缴纳社保,否则不予补贴或奖励。
东台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标准为依据(东台市202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
4.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上年度12月在职职工总人数×1.5%。
计算结果有小数的,按照进一法,向上取整数。
5.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6.为保证补贴和奖励资金能及时安全汇出,请各单位认真、详细填写单位对公账户的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
附件:1.东台市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东台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承诺书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4日
@幸福东台 姊妹号集合,长按二维码关注。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