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与律师业务新实践

学术   2024-07-31 17:08   北京  
编者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行政法规,将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框架之中,使其充分尊重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律,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条例》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全国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条例》主要内容及制度体系撰写了解读文章与读者分享。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与律师业务新实践




车捷

全国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


伴随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平竞争对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机制运行效率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意义愈发凸显。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以及“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的高度关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政府行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市场经济的稳健成长提供制度支持。本文将从出台背景与对律师实践的影响角度,对《条例》内容进行初步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妨碍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的审查标准;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修订并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了审查机制和程序,完善和细化审查标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2022年8月,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政策与法律依据。

为将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并落到实处,2024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并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出台与律师新的业务实践

《条例》分为五章,共计27条,着眼于解决当前制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的问题,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与有效性。《条例》的出台,不仅对于宏观层面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律师行业的业务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例》出台将为律师提供新的实践领域。一方面,《条例》在原有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也纳入审查范围;另一方面,《条例》明确了不得限制市场准入与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与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大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制定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时间点,并确定了不同情形下的审查主体。

综上,《条例》对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要求更加全面,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在此背景下,各级起草单位大概率需要引入外部律师的协助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因此,《条例》出台将为律师拓展全新的实践领域,即协助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二,《条例》出台将为反垄断业务发展提供新的契机。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够有序、有效推进,《条例》对于国务院、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地方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职能与责任均进行了清晰界定;与此同时,《条例》强调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审查工作机制要求,增强地区互补性,在明确各行政机关具体监督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整改、举报、督查、督促、约谈、处分制度等,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落地。

结合此前从业实践,反垄断业务通常分布于北京、上海等城市以及东南沿海一带。《条例》的出台能够有效带动各地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大规模开展,激发各地行政机关对于综合适用《反垄断法》的重视,进而为反垄断律师带来大量的地方性的公平竞争审查案件,有望突破此前较为集中的反垄断业务分布格局,成为推动反垄断业务发展的重要契机。

第三,《条例》出台能够使律师更加充分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公平竞争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对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为各地起草机构提供公平竞争法律服务及专业化建议,反垄断领域律师能够充分、高效地参与到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当中,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落地贡献一己之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添砖加瓦。

保障公平竞争,推动市场机制高效运行,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仅是保障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动力,更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竞争活力的现实需要。出台《条例》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施行不仅对于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保护中小企业与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更对于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



来源:全国律协业务部

编辑:王紫薇、杨雪、李冬恺、邓天明

审定:王焱、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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