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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房县工会队伍建设,充实工会工作力量,根据工会改革要求和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工发〔2020〕18号) 《十堰市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市工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房县总工会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基层工会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工会协理员共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部署要求,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善于实践,乐于奉献。
2、具备无纸化办公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阶段性加班及值班等工作需要。
4、2022、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行政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管理岗位从业经历者优先。
5、所报考岗位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1年)。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房县总工会(城关镇诗经大道3号)一楼办公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房县工会协理员招聘报名表》一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5) 相关证明材料: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由房县县总工会招聘工会协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录用资格。
5、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6、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于2024年10月 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房县总工会一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和领取人的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19-3109901。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参加考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等能力水平。
2、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三)面试
1、按招聘岗位职数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3、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在房县新闻网发布公告。
(四)综合成绩的确定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分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1、考察。面试后,依据综合成绩得分,按照招聘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等额顺延递补。考察完毕后,结合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体检由房县总工会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综合考生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顺延递补人选。
3、确定拟录用对象。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
4、公示。对拟录用对象,在房县新闻网公示5个有效工作日。
5、聘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录用的,房县总工会根据招录综合成绩,由拟聘用人员按成绩排名顺序先后依次自主选择本次提供的招录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履行服务期聘用合同,每年进行工作考核,作为续聘依据。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被聘用的协理员劳动合同期满后,表现优秀、年度考核称职的,可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续签劳动合同。
6、协理员工资及待遇。按照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工发〔2020〕18号) 《十堰市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市工发〔2020〕21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房县纪委监委、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县总工会党组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的,可向房县总工会党组反映,举报电话:0719-3109901。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房县新闻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