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公安局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县沈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5日11时39分,受害人沈某某到青田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报案称:2023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期间,其在网络上被人以投资理财为由诈骗,被骗367911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以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蔡少君(涉案账号:623058 ***** 1502)冻结资金249119.31元,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沈某某人民币205849.24元。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578-6500019
联系地址:青田县江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