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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通知
北樊馨苑(北樊安置房)广大安置户:
北樊馨苑已竣工交付,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之日起结算安置,请广大安置户相互转告,及时办理结算安置手续,乔迁新居。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计算标准按原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相关补偿方案执行。
实施单位结算后,为方便广大安置户,相关单位集中办公(英武大桥东北侧、原建工大楼三楼市保障住房发展中心),集中结算时间到2024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523—83155178
兴化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 | 征收中心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的相关规定,兴化益安大药房等8家医药机构自愿提出医疗保险定点申请,市医保中心通过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认定8家医药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拟纳入兴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约范围。
现将拟签约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23-83290013)。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
附件:拟纳入兴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名单
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 | 兴化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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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兴化 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时龙律师 1788817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