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恋爱借款需谨慎,莫让爱情冲昏头!

民生   2024-11-01 08:02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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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王团法庭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因感情破裂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原、被告曾在北京相识相爱,分手后陷入借款及财物纠纷之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6000元以及为被告购买的手机、鞋子等物品,共计15000元。

调解过程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王团法庭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从法律和情理两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一开始,原告拒不接受调解,并扬言不放弃一分一厘,要求被告将自己赠与的财物全部返还。为避免昔日恋人对簿公堂,法官通过查看二人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原告提供的一张购买手机的收据及与被告的聊天记录,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疏导双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在恋爱期间的付出。终于,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表示可以放弃部分款项以及利息、诉讼费的主张,仅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款项12000元。在法庭的监督下,被告现场通过微信收付款二维码向原告支付了标的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在日常交往过程中,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相互赠送小礼物,在共同用餐或者游玩等活动中的开销,为了表达爱意特别是按照一些特殊寓意的数字给付金额,比如“520、1314”等,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或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这类小额赠送,即使双方结束恋爱关系,赠与物也应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不得要求返还。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而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赠与(如购房用、购车用等大额转账),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情侣分手后,为避免较大经济损失,给付的一方最常用的理由就是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要件:双方是否就借贷这一事实达成合意,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因此,情侣一方在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比如双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相关的书面凭证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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