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例!浠水一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政务   2024-12-27 18:59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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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我县一人因违规在城区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我县今年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

      当天凌晨5点左右,清泉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博森一品天下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清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在调取小区监控,发现小区内一张姓住户有嫌疑。经询问,张某当天搬新家,为了图喜庆,张某父亲燃放了鞭炮,可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行为,却让自己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500元的罚款。

      张某父亲:我今天带了鞭炮,在这里放了,这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是错误的。我承认自己的错误,以后肯定不会再做的。

      清泉派出所民警 关希: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春节、元旦即将来临,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禁限鞭工作,我县发布了《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放烟花限放爆竹的通告》,县城区15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所管辖范围被列为限放区。在限放区域内,除夕0时至正月初三24时和正月十五共5天可以燃放爆竹,县殡仪馆每天6时至22时可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烟花)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放。重要军事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6类区域列为禁放场所,任何时间内不得燃放烟花和爆竹。





来      源: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谢锐

编      辑:肖煜 校对:盛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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