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藤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旅行   2024-12-19 10:27   广西  


藤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向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举报藤县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第三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四条  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根据举报的藤县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制毒工厂(窝点)的,根据案情,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至100万元。

(二)举报涉毒案件的,根据案情,每起给予奖励3千元至100万元。

(三)抓获涉毒逃犯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奖励3千元至5万元。

(四)举报吸毒、毒驾等涉毒违法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奖励1千元至5千元。

(五)举报涉毒幕后老板、组织者、出资者、获利者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奖励1千元至5万元。

(六)举报公职人员涉毒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加倍奖励。

(七)其他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第五条  奖金的发放。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藤县公安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兑奖方式:转账、移动支付等。


第六条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金由藤县公安机关负责发放。


第七条  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藤县禁毒委员会禁毒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1.110或(0774)7287476(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0774)7286622(藤县禁毒指挥中心)、(0774)2062399(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771)2892528(广西公安厅禁毒总队。

2.举报信或向公检法机关及干警个人举报的。来信请寄:藤县禁毒指挥中心二楼,邮编543300。



来源丨藤县禁毒委员会禁毒指挥中心

藤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活动、广电政策、体育赛事、旅游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