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芜湖市委批准,芜湖市纪委监委对芜湖市委原候补委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秦正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正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秦正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芜湖市纪委常委会、芜湖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秦正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芜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终止其芜湖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对秦正华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芜湖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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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朝花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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