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施人才安居保障工程,吸引各类人才来邱村镇创业就业,切实保障人才安居需求,现就规范邱村镇人才公寓租住及运营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邱村镇人才公寓位于刘达路与白马湖路交叉口,10层—15层共62套,其中A户型(面积约95㎡)共21套,B户型(面积约45㎡)共41套,A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B户型为一室一厨一卫。
二、管理方式
(一)邱村镇人才公寓由经开区北区管委会、城建规划分局负责运营管理,入住申请由经开区北区管委会、人社所、组织人事办共同审核。
(二)人才公寓的结构性质量问题以及屋内已安装的配套设施,包括卫浴、家具、灯具、电器等在质保期内的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由城建规划分局安排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承租方应爱护并规范使用,因使用不当导致的配套设施损坏,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租赁期满交房时,承租方应确保配套设施完好,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经开区北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服务及对接工作。
(三)租赁期内的生活电器如热水器、电磁炉、冰箱、洗衣机等由承租方自行采购,承租方应确保电器的使用安全。
(四)房屋内自来水、强电、弱电、有线电视等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开户,并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应结清相关费用。
(五)A户型房源租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套,B户型房源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套。
三、租赁期及租赁价格
(一)人才公寓租赁原则上以企业员工为租赁主体,租赁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在继续满足租赁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续租,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租,续租合同仍为一年一签;
(二)人才公寓租赁价格为6元/㎡/月(含物业费0.8元/㎡/月),A户型房屋押金2000元,B户型房屋押金1000元;签订合同起七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租赁期满,下一年度租金至少提前一个月支付,自租赁起始期开始逾期达一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四、租住申请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为落户广德经开区北区企业员工,其家庭应在广德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邱村镇人才购房送房政策,社保缴纳地为广德市(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申请人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等次);
2.申请人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个人所得税系统年度收入中工资薪金一项达15万元以上,提交申请时需附个人所得税系统中收入截图。
五、租住申请程序
(一)发布:在美丽邱村微信公众号发布租住申请公告;
(二)申报: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填报《邱村镇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1)和《邱村镇人才公寓入住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至经开区北区管委会申请登记;
(三)审批:经开区北区管委会会同人社所、组织人事办根据房源情况和分配原则,拟定分配计划;
(四)合同签订:经开区北区管委会根据审批结果,通知获得房源的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附件3)。合同签订后申请人至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有限公司(邱村镇财政所内)缴纳租金等费用;
(五)房屋交接:申请人提交房屋押金、租金、物业费缴纳凭证取钥匙收房,办理入住。
六、分配原则
(一)遵循分类优先保障原则,在开放房源基础上,依次按如下规则,根据申请人所在企业条件统筹分配房源:
1、上年度受表彰企业。提交入住申请的上一年度受邱村镇及上级人民政府表彰的企业;
2、新落户企业。协议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在建及新投产企业;
3、“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B类企业。提交入住申请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在我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中为A、B类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
5、广德经济开发区北区其他企业。
原则上依据以上优先保障顺序,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摇号确定具体房源。
(二)夫妻双方非邱村镇户籍且在我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经开区北区企业就业,携带未成年子女就读于我镇学校的,在同类型中优先保障A类户型。
(三)首次分配后的剩余房源以及承租人因离职或新购住房等合理原因退出后的空置房源,其所在企业可优先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交申请,递补申请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按照统一分配原则重新明确承租人。
七、退出机制
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或配偶已在本市购买住房并入住,或已解决住房;
(二)私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
(三)超过1个月不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
(四)承租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工作发生变动情况或不再符合人才入住条件的;
(五)擅自对人才公寓进行改造的;
(六)在租住场所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及其他需要解除租赁的情形。
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申请人与实际入住人不一致,一经发现,解除租住合同,收回提供的房屋。原则上不再接受存在违规行为的承租人和其所在企业提交的租住申请。
人才公寓退租手续,经开区北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由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与承租人办理。承租人如需退租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并于退租申请批准后10日内搬离人才公寓。
八
本方案试行时间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推进情况进行调整,以上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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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朝花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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