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的这个重要提示短信,你收到了吗?

政务   2025-01-26 08:00   广东  

临近过年
不少网友开始“花式整活”过春节
城市间烟花爆竹声也慢慢多了起来


然而烟花绚烂的魅力背后

其实潜藏着不少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春节烟花爆竹热

小心惹“火”


2025年1月1日零点,浙江杭州湖滨步行街跨年夜的现场,有近9万市民和游客聚集。随后,人群中的一名男子突然点燃了手中的烟花向空中喷射,引起了周围不小的恐慌。


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后立即疏散人群,对燃放烟花的男子进行控制。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后经过审讯,得知李某当天携带一款名为“加特林”的烟花,邀请朋友一起走到湖滨步行街跨年。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计时结束后,当众燃放。

2023年春节期间,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九街湖北宝丰花园着火。


火灾现场(深圳消防供图)
经后续调查,起火原因为两名儿童燃放烟花,并将点燃的烟花从窗户扔进地下室库房内,导致库房内物品起火。两名儿童发现起火冒烟后并未拨打119电话报警,也未及时告知大人,而是自己多次尝试救火。


5分钟后,火势蔓延并迅速燃烧,最终导致现场过火面积约7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9000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此外,今年1月10日,在河南开封一小区地下储藏室,同样是因为一8岁男孩将点燃的鞭炮从窗户缝扔进自家储藏室而引发火灾,导致室内物品被烧光,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源 / 网络


深圳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守护市民平安绿色过春节


从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
而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
可以看出
一声声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
都可能潜藏危害

为保障市民度过一个
平安、绿色、文明的春节
深圳市民也陆续收到了
关于深圳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深圳也发布相关提示
提醒各属地平台、即时配送平台
确保在烟花爆竹
经营、运输、存放、燃放等
环节的安全


1

严禁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经营烟花爆竹,通过微信朋友圈、快手、抖音等信息化方式销售、送货上门等行为均涉嫌违法。

2

严禁非法发布烟花爆竹信息


烟花爆竹经营信息发布,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发布烟花爆竹信息或烟花爆竹制造方法信息。

3

加强平台内信息审核


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严禁发布销售、制作烟花爆竹信息,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发布烟花爆竹经营相关信息的,应及时采取商品下架、信息屏蔽等处置措施。

4

加强运输配送环节管控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即时配送平台不得接单运送烟花、爆竹等配送服务,不得发布相关门店地址等信息,严厉打击私自夹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禁使用非危运用货车或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烟花爆竹,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5

强化宣传引导


即时配送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介及宣传海报、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相关条例



燃放烟花爆竹

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燃放烟花造成火灾有什么后果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的,或可构成失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烟花爆竹不得流入寄递渠道

根据2016年11月7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物品。


举报电话


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

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经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12345(举报非法经营销售、储存)


燃放烟花爆竹
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人
都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再次提醒
在深圳市范围内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快转发给亲朋好友
一起平安过大年





信息来源:深圳应急管理、深圳市场监管、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统筹整合:罗湖发布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公园、绿道上新!游玩攻略备好啦→

除夕夜,一个举动竟引发这样的后果……

抽我,抽我,抽我……




罗湖发布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