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间打打闹闹而已,有必要管吗?”
“网吧打游戏,给他开机能有啥事?”
“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打能听话吗”
“上学路上帮忙带包烟而已,不行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些问题的答案无一例外都是
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
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
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
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等
让我们通过以下要点
一起来学习这部法律
更好地保护“少年的你”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生存权 :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来源 | 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