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对列席人员有哪些规定
列席人员究竟是谁 ?
他们如何被确定 ?
党委会列席人员,是指那些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被邀请参加党委会会议但不具备正式代表资格的人员。尽管他们不直接参与表决,但有权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参与讨论和交流。列席人员的加入,有助于党委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往往能为党委会带来新的视角和思考,使决策更加全面、合理。
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请预备会议讨论决定。
确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
权利:包括建议权,即有权对会议议题提出建议;知情权,有权了解会议议题、讨论过程和决策结果;以及提问权,有权向与会人员提问以深入了解情况。
义务:列席人员需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并积极参与讨论,同时需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相关规定及文件出处
党委会对列席人员的规定涉及多个党内法规和文件,以下是部分相关规定的文件出处: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对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规范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也包括了党委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等,为列席人员的确定和职责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该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选举的组织、程序、方式和监督等。虽然该条例主要关注选举工作,但其中也涉及了列席人员在选举中的相关职责和权利。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该条例对地方党委会的职责、组织原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党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范围、职责和权利等,为列席人员在党委会中的参与提供了具体指导。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该条例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其中也涉及了列席人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角色和职责,为列席人员参与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
整理编辑:曹训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