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支部支委设置中,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兼任宣传委员的情况并不常见,但也不是绝对禁止。
这种兼任通常出现在党支部人员紧张或特定工作需求下。虽然《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这种兼任,但要求支委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因此,这样的配置需要考虑到支委成员的能力和精力是否足够承担多个职责。如果支委成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精力,并且党支部的工作确实需要这样的配置,那么可以允许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兼任宣传委员。
( ‼️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配置可能会导致某些工作领域的专业化程度受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考虑。)
整理编辑:曹训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