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人社发〔2020〕110号)、《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藏人社发〔2020〕112号)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现就做好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西藏自治区各类技工院校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并与单位依法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其他途径选派的援藏期1年以上,经派出单位同意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的在职在岗援藏(支教)教师。
二、申报时间
(一)纸质材料报送
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2024年11月下旬进行,申报人员务必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二)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11月2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点击右上角登录框中的“个人注册”进行个人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个人登录”,使用身份证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职称评审”跳转至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进入职称评审系统后首先点击左侧功能列表中的“维护个人信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页面右下角“保存”按钮保存个人基本信息,然后点击左侧功能列表中的“个人申报”,选择需要申报的评审活动,点击“立即申报”,根据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需按评价标准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提供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
1.职称申报花名册,纸质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1份,电子版(Excel表格)1份。
2.《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电子扫描件、纸质版各1份。
3.《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核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4.公示材料(含公示、公示场景图片、公示结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5.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出具的政治审查情况报告或廉政意见,扫描件、纸质版各1份。(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行、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表现,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与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出具政治审查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不具备相应等级资格评审的技工院校,申报高级职称需开具至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1份,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开具至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1份。
7.《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中的业绩成果涉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条款,需提供《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等鉴定意见材料。
8.《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量化赋分表中涉及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鉴定评价、单位推荐意见项的需提供学院相关鉴定评价材料,需组织量化赋分组成员逐一按照赋分表要求对其民主考核测评量化赋分,并将材料密封后报送至厅人事处。
(三)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
2.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且考试合格)。
3.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或荣誉称号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且不得提供与本专业无关的奖励。
4.职称政治考试必须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提交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公开刊物。
6.提交申报资料时需签订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7.由其他职称系列转评至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人员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供转正证明,按照同等级别学历资历、业绩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关材料。
8.装订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原件放置在风琴包内并在相应位置贴好标签,将复印件统一用A4纸胶装成书本样式(初、中级职称需11份;高级职称需15份。),每份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用人单位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和骑缝章。
9.由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初审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所提供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学历资历、业绩条件数量及格式要求,不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允许补报材料;量化赋分组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赋分,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量化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申报资格。
10.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政治考核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与公示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一定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及相关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按上述要求装订。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退回,并在内部通报,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桂杰19809887979 ,魏群心18030849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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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聂吉敏
校对:邓秀均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