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10 17:03   西藏  


今年以来,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持续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结合墨脱县藏餐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结果,现公布第一批餐饮浪费案例如下: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墨脱县3家藏餐馆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1月3日,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藏餐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3家藏餐馆均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3家当事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3家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该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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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聂吉敏

校对邓秀均

来源:网信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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