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网约车司机遭“便衣”亮证不当执法!若提起行政诉讼,如何取证、质证?

学术   2024-10-07 12:14   广东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一则网约车司机因单人执法拒绝接受检查的新闻登上热搜,网约车司机发视频举报称,自己被一名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的便服女子要求出示营运证件。


车内监控显示,9月20日,一名身着便衣的女子在快下车时亮出工作证,询问司机是否有双证;司机表示“两个人才能执法”“你还穿便服”,并拒绝出示证件;女子称“我会和平台反映”,便下车离开。


女子当下并未对司机作出行政处罚,但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网约车司机质疑对方滥用职权。另据媒体报道,涉事女子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理论上并没有资格执法。


行政主体若构成程序违法,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相应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行政案件中,证据必须是客观的事实,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并以法定形式表现的事实。也就是说,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属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实务中,有效申请法院取证、证据保全与质证相当关键,也一直是诉讼的难点。


那么,行政诉讼过程中,如何取证、保全与质证?是否有技巧?


10月9/10日晚19:00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审判长蔡小雪老师将结合多年审判经验,倾囊传授行政诉讼的取证、保全与质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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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建议你来听

 蔡小雪老师的行政诉讼课?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拓者之一,蔡小雪老师从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式成立开始就成为了其中一员。自此,他与行政审判结缘,先后任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第三合议庭审判长,并一直干到了退休。


翌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成立,他又先后被返聘至二巡、六巡,是当之无愧的“行政审判领域的活字典”


27年来,蔡小雪老师在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审判方法,还参加过许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他还先后撰写了有关行政审判的专著3本、合著近10本,在有关杂志上发表论文100余篇,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


蔡小雪老师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做出了精深研究和独特贡献,特别是在合法性审查方面有重要影响。他的著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被认为是该领域的权威书籍,集中体现了他多年来的裁判经验和理论积累。


每一位听过蔡小雪老师授课的法律人都表示,蔡老师明法析理、侃侃而谈,条文判例信手拈来,轻松破解疑难案件症结之所在,总能令听者顿生“胜读十年书”的感慨。




 行政诉讼的取证、

保全与质证技巧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造成了其证据规则除了同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共同性之处,更具有自己独立的、有别于其他诉讼活动的证据规则


除了极为关键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收集以外,证据的调取与保全也与其他诉讼活动大相径庭。


原告或第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主动调取证据的情形是法定的,也是有所限制的。 


那么,如何有效申请法院取证?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证据保全能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那么,证据保全适用的前提是什么?申请证据保全,是否有期限限制?证据保全申请的程序是什么?保全措施包括什么?


再比如庭审质证环节。


行政诉讼法对证据是否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6条只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而对未经质证的证据的效力未作规定。


那么,质证的内容范围究竟为何?有效方式有哪些?


还有证据证明标准的认定问题。


刑事诉讼通行的是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民事诉讼通行的是优势证明标准,而行政诉讼介于两者之间,其要求低于刑事诉讼,高于民事诉讼。那么,行政诉讼应当适用何种证明标准?


蔡小雪老师将结合自己多年来的裁判经验和理论知识,倾囊传授证据调取与保全实务、庭审质证技巧及证据证明标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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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证据调取与保全实务

·法院主动取证的触发条件

·有效申请法院取证的策略

·证据保全的条件、程序和具体措施


二、庭审质证技巧

·庭审质证的核心要点

·质证的内容范围与有效方式

·证人与执法人员的出庭质证技巧


三、证据证明标准的认定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解析

·实现优势证明标准的证据构建策略


讲师介绍:


蔡小雪

一级高级法官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审判长

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一级高级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第三合议庭原审判长、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1987年6月至退休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第三合议庭审判长。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专著有《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适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五部,合著有《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实务指引》等十多部,编撰《行政诉讼30年——亲历者的口述》一书,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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