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工伤认定
学术
2024-10-13 12:34
广东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
入库编号:2024-12-3-007-006 / 行政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京02行终90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阻却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形式、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有发生,但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审查双方是否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不能拘泥于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及有效。
双方如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是双方主体资格适格,二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满足上述条件的,即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以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仍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第一,孔某才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不能阻却其与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形式、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有发生,但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审查双方是否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不能拘泥于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及有效。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之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孔某才工作中接受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该公司安排的工作,从该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故可以认定孔某才与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孔某才在与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冒用了孔某海的名义,但不影响孔某才本人作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者的客观事实。
据此,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持因孔某才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劳动合同故二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
第二,孔某才家属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范围的规定中,并未将事实劳动关系排除在外,第十八条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材料的规定,更是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列为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之一。故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当无异议。
第三,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应就孔某才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精神,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本案中,根据闫某、郭某出具的证言、东城人社局对闫某的调查笔录、《北京院前病案记录》《急诊病历》《病程记录》《微信记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可认定,孔某才发病时正在警卫室观看监控,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系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予视同工伤。
故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仍需就孔某才在本案情形下发生的伤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主张的孔某才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存在过错,导致该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无法获得理赔所造成的损失,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转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民事法律参考
小编拜托 大家一件事:
点击上方
↑
↑
进入
公众号
主页,
按下图
指示,
星标
☆
法眼帝国
!
拜托大家了!
❥(^_-)
↓↓↓点击“阅读原文”【更多精彩文章】
👇
法眼帝国
聚焦全国数十万法律人的专业社群!关注最新的法律热点,传播最热门的法律信息,发布最及时的法律资讯,法眼帝国, 以独特视角审视中国现行法治的平台。
最新文章
最高院法答网:再次重申!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最高院: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
最高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杨小菁,跨省履新
巴利凯,被查!(附简历)
甘肃:一男子在私立医院做手术,中途医生告诉男子,需要下楼缴费12000元才能继续手术,男子无奈只得照做。法院判了!
张爱玲说:“爱过的人是做不了朋友的,因为一见面就心软,一拥抱就沦陷,多看一眼就想重新拥有,所以,要么一生,要么陌生。”
成年人最高级的自律:管理好自己
【镜鉴】万相兰,被查!
“80后”郝云涛,拟任副厅
余华说:“爱不爱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过的幸福不幸福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有钱没钱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结了。
法发〔2024〕9号:最高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乘坐公司通勤车上班途中发病猝死算工伤吗?法官精彩说理!
江苏:一男子癌症晚期,想到以后老婆改嫁,要求打胎遭拒,竟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父母,去世后,公婆立马上门要赶走儿媳
钱进,被查
王昌国被从宽处理(未移送司法)
涉事民警已停职处理,接受调查!
湖南:女子假离婚,分得价值1370万的财产,丈夫则只有130万。离婚后丈夫收回800万债务,拒绝和女子复婚,女子要分钱,法院判了
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庄宏,被查!
党员去寺庙烧香违纪吗?
新公司法如何适用?都藏在这11个典型判例里!(建议收藏)
律师市场的寒冬是不是真的来了?
太狠心!男子离家出走30年,父母离世后竟现身要求继承遗产!结果……
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工伤认定
最高院: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最高法判例:对判决结果无异议的当事人能否因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而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有梗有料,笑到飙泪,这个男人长在了我的笑点上
派出所系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无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所不得以其自己的名义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
太离谱!俩闺蜜反复怀孕共生11个孩子!竟专门干这事……
最高院: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张锐被查
陈静任公安局长
山西:一女子为20万元报酬,把自己的老公借给闺蜜。没想到,几个月后闺蜜挺着肚子说:我怀孕了!
真正的内核稳定,要戒掉这“三感
刚刚!正部级李钺锋被开除公职,他是二级高级律师,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陈道明:如果男人一旦超过四十岁,开始不碰烟、不喝酒、不沾女色,说明他在这3个方面很独特
王昌国被从宽处理(未移送司法)
人民法院报: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自己?
敛财超2亿,姜杰被判死缓
江苏:女子与一男子相亲,点了2万元的酒后,男子称腹痛离开,女子刷爆卡支付3万元后报警,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最新公布:司法部授予2.6万人法律职业资格!法考通过率如何?
干部任职前公示
莫言:太闲的男人不能交朋友,要么捞偏门,要么就是败家子,太忙的女人不要轻易去......
李全被逮捕
人生这道选择题,怎么选都会有遗憾。谋爱前先谋生,爱人前先爱己,一个人没有经济能力,才是万劫不复……
市公安局女支队长履新
新疆:一男子让妻子以美人计套路隔壁老王,事成后只得到40块,男子大怒后将老王杀害,网友:可怜老王,一世英名!
炒股请注意!法院判决:未经配偶同意,婚内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多少律师没活路了?”
冲上热搜!“15元外卖与照片不符”,大学生愤而起诉!网友怒赞……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