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假“身份” 真陷阱!

政务   2024-07-30 15:49   新疆  


  如今不法分子的角色扮演套路越来越深,他们可以成为警察,也可以成为律师,甚至可以成为我们周围的任何一个人,他们冒充各种身份,“套路”不停翻新,让人无处可躲,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掉入他们的陷阱中。

今天,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结合真实案例向大家讲解三种冒充身份类的诈骗形式。



  【案例一】张某某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冒充公安民警身份,以能够帮助他人办理醉驾免予刑事责任追究、恢复被吊销驾驶证、办理因公殉职待遇、办理通过驾驶证考试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5.78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说法】

1.酒驾醉驾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记录一旦形成,任何人均无权私下消除违法记录。凡是自称公检法、国家工作人员声称可以免于刑事责任追究的都是诈骗伎俩,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2.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考核,参加并通过车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后,由车管部门发放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后不能恢复,只能重新申请驾驶证。考取驾驶证无“捷径”可走,若有人冒充民警身份索要银行卡账号、身份证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时要提高警惕,不转账、不回款、谨防个人财产受损。


  【案例二】刘某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冒充执业律师,谎称可以帮助代理民事案件,以收取代理费用等为由,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3.7万元。

【检察官说法】

1.在选择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时,一定要核实其身份,查看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律师协会等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2.如果需要法律咨询,尽量通过实地探访或者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寻求帮助。

3.选择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律师时,要注重其实际能力和口碑,不要随波逐流,听取他人介绍。


  【案例三】朱某某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谎称自己有一个堂妹叫“周蓉”,并冒充“周蓉”身份,在微信上与刘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朱某某以刮彩票需要付钱、在乌鲁木齐培训需要生活费及学费,信用卡需要倒账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共计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

1.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冒充异性,以恋爱名义为实施诈骗的案例颇多,注册一个新账号,换上一个新头像,就可以把自己包装成不同身份的人,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网恋”要谨慎,交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辨清对方身份。

2.在亲密关系中,我们仍然要对一切人和事保持一定的警惕心,当素未谋面的“网恋”对象以各种借口提出借钱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向对方转账。一旦怀疑对方正在实施诈骗行为,不要沉迷在甜蜜的谎言中,应立即停止交易并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讯员:麦尔孜亚·阿不都克力木   

编辑:闵   慧

责编:蒋铁安

终审:尹苏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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