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减轻公民因疾病治疗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宁可缴了不用,也不要因不缴或断缴而无法使用。”
界首镇赵某,前些年缴的职工医保,2019年停保。之后到今年一直没有继续缴职工医保,也没有转缴居民医保。今年上半年突发疾病,被确诊为肿瘤。在异地就医累计花费大几万元。该家庭四处求助。因为没有参保,所以无法给予报销。现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开始了,家人迫切要求参保缴费。 经济开发区金某,在高邮经营一家酒吧,创业辛苦加之生活不规律,2021年身患肺炎,后又引起脑膜炎,去苏南就医累计花费近10万元。出院回家,要求村里给予报销。村工作人员查看系统后,告知他最近几年都没有缴纳居民医保,无法给予报销。得知情况后,金某及家人非常后悔。最近几年该家庭都能及时缴纳医保。
2024年1月13日,张阿姨在家中打扫卫生时,意外摔倒,造成股骨粗隆间骨折,拨打了120,去医院急诊挂号时,才想起还没缴纳医保,办理住院也都是先垫付的,好在还没过集中缴费期(2024年2月29日),在当天就缴纳了医保,可以享受全年医保报销待遇,但是参保之前花费的医疗费用无法直接报销,需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文章回顾道,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间,宝华镇朝阳村委会某某村的村民张某某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镇工作人员、村干部多次入户劝说其参保缴费,张某某均因“没钱买”“用不上”等理由而拒绝参保。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10月22日,张某某不慎从楼上跌落,被紧急送到红河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到重症监护室治疗,至今未脱离危险。因其本人未缴纳医保,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所有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目前已产生医疗费用7万余元,后续的治疗费用预计至少还需要30万元,这对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该镇公布的案例显示:城关镇杨家坝村某村民在医保集中征缴期间,村干部多次劝说其参保缴费,但觉得医保年年缴又用不上、划不来,且家庭内多年未有人住院,自认为没问题。2022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无法报销,导致家庭遭遇重大经济困难。 与之对照,城关镇三坪村陈某,2024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花费30余万元。由于个人缴纳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合医保基金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等多重保障,最终报销了23万余元,个人自费仅7万元,报销比例达到75%,有效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射洪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邓某,2024年因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产生住院费用24.82万元,因参加了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2.09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5.73万元,共计报销17.82万元,个人支付7万元。如果邓某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4.82万元医疗费用都将由邓某本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