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人,去年200平的老房拆迁后,获得203万,可这笔钱却全被女儿拿走了。女儿用这笔钱买下奔驰车,他让女儿拿出30万给自己买房被拒绝,女儿说:“房子是我建的,钱和你没关系。”
吴齐生老人是某单位的退休职工,已经72岁,和老伴刘萍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93年,他花15000元在村子里,给自己购买了套占地200平的土瓦房,为了以示自己是个公平的父亲,他将房子分为三份,分给了三个子女。
可后来,吴家大儿子却因病离世,大儿媳没钱下 葬,老人就将房子折价成4万元,让女儿承担了大哥的所有丧葬费用。由于老二也没出安埋费,就和妹妹签订了放弃老房产权的协议。但去年,老房被拆除后,203万的征收款却全下发到了女儿的账户。
女儿不仅拿到了这笔征收款,还分到了三套安置房,甚至用这笔钱购买了一台奔驰车。
提起女儿,老人生气地说,连过年也不来,我生日也没来。见过一次面也不叫我,直接叫我名字。他的老伴哽咽着说,别人问她,我是不是你亲娘?她还说要去做个亲子鉴定。今天我没别的要求,只要求她和我做下鉴定。
近半年来,父女之间也没有了来往,唯独的一次,吴齐生上门探望女儿。可没想到,女儿居然连名带姓地叫上了他,这让老人彻底心寒。难道贴心小棉袄也有“漏风”的时候?母亲刘萍回忆起女儿的时候,气得泪流满面。
父亲气愤地说,第一次拆迁,我问她拿了多少钱?她说203万,我就问那我们怎么办?你不是说要把我们安置好吗?她就问我要多少钱?我让她弄个地方给我住,她就说办不了,我现在就是想要点钱来买房子住。
随后,吴齐生决定去女儿工作的地方。到达车间后,女儿却并不愿见他。老人坦言,1993年,他买下了占地面积约200平的土房。但在1998年,女儿就拆掉了土房,重新翻建了征收时的两层楼房,他认为房子虽然是女儿建的,但土地却是自己的私有财产。
老人解释说,拆掉的老房子房产证国土证,都在我这儿,全都是我的名字。我放在了家里,后来我去做生意去了,没在家。她住在我家里,没经过我允许,私自拿走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由于吴齐生在93年,就给老房办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他认定这笔征收款就该分给自己。接着,他又回到家中,拿出了房产证存根。他说女儿为了得到这笔征收款,早已经把他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偷走了。
老人拿出资料说,去年,我起诉了她,法院就复印了一页给我,让我去查这个所有权。但国土局资料科不同意我查,告诉我,不是我自己的土地证,只有本人才有资格去查。
去年11月,吴齐生以女儿不肯分征收款给自己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了女儿,法院给他出示了一份土地使用证。但为何证书上的名字又换人了呢?土地证到底又是谁的?经过联系下,女儿同意与记者私聊。
记者问她,奔驰车是你的吗?她回答说,是我的,我现在自己也是租房住,他现在有房子住不去住。就是做给别人看,非要给自己女儿脸上抹黑。建房子是我建的,花了20几万建的。拆的是我的房子,跟他扯得上半毛钱关系吗?现在他又说拆迁款是他的。
吴家女儿认为,父亲是太偏心,明明当初房子是自己建的,并且大哥过世后,她和二哥白纸黑字也签过协议,将房子产权赠予自己。想不到,自己建房后被拆迁了,父亲却向自己要征收款。
拿到征收款后,女儿就和父亲商议过,给父亲买套二手房,另外再补偿父亲10万元。但父亲却固执地觉得,应该分给他至少30万。
而父亲名下不仅还有一套单位房,另外二哥也给父亲买了一套房,父亲将单位房给了大哥的儿子居住,二哥买给父亲的另一套安置房还没拿到手。那么,父女俩能冰释前嫌吗?
父亲和妹妹的关系弄得很僵,吴家的二儿子也很为难。他表示,房子的地皮确实是父亲的,虽然已经写下过协议归属于妹妹,可毕竟是先有了父亲买房在先,吃水应该不忘挖井人。他希望妹妹能看在亲情的份上,多和父亲沟通。
后来,父亲约女儿再次协调。女儿一坐下,老人便顾左右而言其它,他声称,自己不是来要 饭的,当初建房是女儿求着自己想建的。不料,这彻底惹怒了女儿,与父亲争执起来,她又说是父亲求着自己建的。
双方不欢不散,女儿气得甩门而出,她让父亲去起诉自己。而律师也表示,以女儿愿意给老人买房及补偿10万,还有女儿手中的证据来看,老人几乎没有胜算的可能。
在许多老人的传统观念里,觉得嫁出门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一心只想从女儿手中分走些产业,好留给儿子。老人不要女儿的二手房和10万,在自己拥有两套房子的前提下,还要求女儿另给30万,确实伤到女儿的心了。
家和万事兴,作为女儿,应该为自己的子女树立孝顺之风气。多理解下父母,不要动不动就提出断绝关系,亲情也是金钱无法买到的一笔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