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 满分未学习等驾驶人的公示

政务   2024-10-15 15:04   安徽  


关于对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逾期未换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
吸毒注销、
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
记分满分的驾驶人进行公示


记分满分
逾期未换
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
有记满12分记录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
吸毒注

请公示的驾驶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或服务站办理期满换证,满分学习及驾驶证注销等业务。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1日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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