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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实战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多次发现在丝绸路、恒星路路段,有驾驶电摩涉嫌“炸街”的危险行为。接到这一线索后,周村交警大队南闫中队民警立即成立稽查小组,经巡逻布控、分析研判确定了“炸街”少年尚某某的信息:尚某某,17岁,周村某学校学生。
10月23日下午,稽查小组来到尚某某就读的学校,和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后,民警把尚某某带至辖区派出所询问情况。在派出所,尚某某对自己驾驶电摩“翘头”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声称之所以这么做完全就是为了“炫酷”,觉得有刺激好玩。
据尚某某交代:自己是从2022年开始接触电摩的,最近自己买来配件进行的改装,自己发布在网上的“炫技”视频,就是改装后试驾时朋友帮忙拍摄的。
尚某某属于未成年人,民警联系了他的父母前往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尚某某将面临罚款400元的处罚;因扰乱社会治安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强调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引发危险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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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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