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寄递物流业关于开箱检查、实名认证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该法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寄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这是实名认证的法律基础之一。同时,对于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明确要求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查验客户身份,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若未按照规定执行,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这为寄递物流业的开箱检查和实名认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03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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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南宁市出租汽车协会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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