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对高风险运输企业、典型事故案例、隐患路段、终生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引导广大驾驶员文明守法出行,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高风险运输企业(2024年以来被公安部交管局列为高风险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 |
2 | 信阳诺达运输有限公司 |
3 | 信阳市腾辉土石方有限责任公司 |
4 | 信阳韵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二、典型事故案例
1.肇事逃逸案例
2024年09月22日17时44分许,陈某某驾驶农用拖拉机, 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141公里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乡王店村路段时,逆向行驶至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黄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两车受损、黄某某颅脑开放性损毁并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后,黄某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因撞击惯性失控与路右侧王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某轻微受伤、车辆受损的次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逃逸,该事故陈建国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
2.醉驾案例
2024年01月11日21时10分许,乔某某饮酒后驾驶豫SZ1**3号小型客车,沿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湖东大道与鸡公山大街红绿灯路口时,与前方同方向等待信号灯李某驾驶的豫SCQ**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豫SZ1**3号小型客车驾驶员乔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民警对豫SZ1**3号小型客车驾驶员乔某某进行呼吸主动测试结果为:2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将乔某某带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抽取血液,经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乔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乔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乔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隐患路段
序号 | 路段 | 隐患问题 |
1 | 信阳市浉河区柳潭公路(柳谭公路)7公里处由西向东至谭家河千工堰村大柳树组路段 | 路段道路中心标线模糊不清,路口缺少道口桩,支路进入主路缺少减速丘及减速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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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路段已向有关部门提请整改,请辖区居民出入上述路段时务必集中精力,多加观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自身安全。
四、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类别 | 简要案情 |
1 | 陈某某 | 41302319******7712 | 肇事逃逸 | 2024年09月22日17时44分许,陈某某驾驶农用拖拉机, 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141公里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乡王店村路段时,逆向行驶至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黄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两车受损、黄某某颅脑开放性损毁并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