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女子和男友交往3个月
已经在商讨结婚事宜
却发现
男友还有另一个女朋友
且对方已经怀孕
近日
万宁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万宁法院认为,原被告恋爱期间,原告期待与被告结婚,并且双方具有见父母、商讨结婚事宜情况,原告为被告购买金首饰可以认定为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行为,此金首饰具有彩礼性质。而彩礼的给付不能回避掉为让对方与其结婚的目的性,如果没有达到这种目的,给付方有权利要求返还所给付的财物。万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购买金首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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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监制:李晓梅
值班主任:肖秀燕
记者:张野
编辑:毕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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