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文昌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赵某昌、许某虎、赵某,利用赵某昌担任文昌市文城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符某、张某在违规转让某村民小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8.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许某虎、赵某利用被告人赵某昌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8.4万元,此外许某虎还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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