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投稿合作+微信/QQ:251644169 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冀0725执157号
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尚义县万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海兵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尚义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海兵,男,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尚义县南壕堑镇梧桐苑小区2号楼2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为:132524196108240038。
执行依据:(2015)尚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7703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实现债权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30%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将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财产线索。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17703139257
邮政编码:076750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执行局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照片 尚义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0日 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冀0725执308号
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宋子双与被执行人史建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史建雨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尚义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史建雨,男,199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尚义县南壕堑镇太平街温馨家园小区3号楼,身份证号码为:130725199304201318。
执行依据:(2021)冀0725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实现债权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4%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将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财产线索。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17703139257
邮政编码:076750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执行局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照片
尚义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0日 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冀0725执223号
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郭继悦与被执行人李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勇
身份证号:132524196804050019
身份信息:李勇,男,汉族,1968年4月5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尚义县南壕堑镇河东街联社家属楼3单元602室。
执行依据:(2020)冀0725民初1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72万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30%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谨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联系人:赵瑞安
联系方式:17703137859
邮政编码:076750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执行局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照片 尚义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0日 转自尚义县人民法院
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冀0725执157号
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尚义县万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海兵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尚义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海兵,男,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尚义县南壕堑镇梧桐苑小区2号楼2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为:132524196108240038。
执行依据:(2015)尚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7703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实现债权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30%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将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财产线索。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17703139257
邮政编码:076750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执行局
特此公告
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冀0725执308号
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宋子双与被执行人史建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史建雨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尚义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史建雨,男,199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尚义县南壕堑镇太平街温馨家园小区3号楼,身份证号码为:130725199304201318。
执行依据:(2021)冀0725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实现债权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4%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将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财产线索。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17703139257
邮政编码:076750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执行局
特此公告
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冀0725执223号
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郭继悦与被执行人李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勇
身份证号:132524196804050019
身份信息:李勇,男,汉族,1968年4月5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尚义县南壕堑镇河东街联社家属楼3单元602室。
执行依据:(2020)冀0725民初1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72万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30%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谨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联系人:赵瑞安
联系方式:17703137859
邮政编码:076750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执行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