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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法制报 郭潇 闫纲苹)近日,尚义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年5月25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某工程有限公司交代的工作,并且已验收使用。但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便不再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8.22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于今年12月12日,将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至尚义法院。
尚义法院诉服中心对此案登记立案后,第一时间将该案通过法院“冀时调”平台委派给该院诉前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件的调解员。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双方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逐渐梳理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和双方的核心诉求,着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针对当事人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计算方面的分歧,调解员提出了多种调解方案,并积极协助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7万元,原告放弃主张剩余工程款1.22万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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