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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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期
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可还是有人无视法纪。本期交通违法“曝光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建文明元阳。
01
案例一:2024年7月27日9时18分,李某驾驶云GY93XX小型普通客车在排沙公路0公里500米处,查获其驾驶的云GY93XX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8人,实载人数9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200元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
02
案例二:2024年7月1日17时1分,李某某驾驶云GNJ2XX小型普通客车在大坪公路0公里50米处,查获其驾驶的云GNJ2XX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13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150元处罚。
03
案例三:2024年7月26日9时27分,孔某某驾驶云G7M8XX小型面包车在牛倮公路2公里500米处,查获其驾驶的云G7M8XX小型面包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12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200元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9分。
元阳交警提示:超员乘客没有安全带的“束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挤走的就是“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拒绝超员,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元阳交警
编辑:车亚茜
责编:刘国燕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
法律顾问:凌云律师事务所 曾洁静:13368851921,王少寒:1388800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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