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察布查尔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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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 丽 迪力努尔
一图读懂丨2025年中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