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高质量耐用 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继续加力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产品购买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1月10日截止。
二、补贴对象、产品类别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辖区内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门店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产品类别
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共计12类。
(三)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消费者申请补贴流程
(一)实名认证
消费者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旧换新服务平台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区”进行线上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二)领取补贴
平台认证无误后,向消费者发放家电产品的补贴资格券。
(三)立减补贴
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在各地(州、市)征集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经销企业购买补贴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价格及能耗标准享受对应比例立减补贴。
如经销企业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收旧服务,经销企业应当对收到的废旧家电实行“一机一码”登记,并交有资质的正规拆解企业。
四、消费者参与规则
(一)消费者扫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完成实名认证、购买新机、交售旧机和支付,并提供收货地址和旧家电照片。
(二)享受国家资金补贴同一消费者只能持有和核销政策范围内的每类产品补贴、核销资格各1次(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成功核销一类产品后即失去了该类产品再次核销资格。
(三)补贴活动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四)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产品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平台,由平台在清算时一并退还国库。
五、申领材料
(一)参与政策实施的经销企业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开票日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
(二)购买新产品的全景照片和能耗标准照片;
(三)购买新家电的SN码照片;
(四)交售旧家电产品的全景照片;
六、服务平台条件和要求
延用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能够根据政策实施需要及时优化。
(一)依法依规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信用良好。
(二)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运营能力。本地有不少于20人的技术支持团队,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能够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和后台数据真实完备。拥有自研配套软件系统的能力,能够根据活动需求,升级迭代软件系统,按需建立产品库、价格库和SN码库等,满足活动需求。
(三)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咨询及投诉问题,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四)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组织和宣传发动能力,能够积极利用平台自有渠道开展宣传,联合平台所有企业推出优惠,扩大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五)能够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交易数据和分析报告,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情况或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平台活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服务平台须提供顺畅、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平台须按照要求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全区补贴核销等相关数据。本次补贴核销全部完成后,平台须及时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活动期间,服务平台在补贴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
七、参与企业要求
(一)产品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并签署《家电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二)经销企业应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收旧服务。
(三)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上“黑名单”。
(四)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等相关规定。
(五)理解并同意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具备与补贴活动参与支付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六)确保购买人身份信息、消费台账等信息真实性。
(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以旧换新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张贴或者在网页、店铺显著位置展示补贴商品标志、参与企业标识和政策活动海报。
(八)因消费者购买非产品库及SN码库内产品,造成无法享受立减补贴优惠的,要立刻对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并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退款退货处理,售卖库内产品。
八、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根据《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预算一次性全额下达至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以各地(州、市)当月计划兑付补贴资金额度为基数,按照80%的预拨比例,
于月初将资金拨付至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动态调整预拨资金额度,确保资金 兑付到位。严格执行中央财政95%、自治区本级财政5%的配比比例,不得在一次拨付资金中全部使用中央补贴资金或自治区补贴资金。
消费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补贴资格券,并购买经销企业提供政策适用家电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价格及能耗标准享受对应比例立减补贴。经销企业将申领材料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平台对资料、数据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推送各地(州、市)级商务部门。商务部门负责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由平台根据各地(州、市)复审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销企业。
九、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家电以旧换新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压实平台责任
将“能够及时解决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以及“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有效阻止套现骗补,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交不法行为线索并配合开展侦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等内容明确纳入服务平台协议内容。
(二)压实部门责任
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商户的巡查暗访,督导其规范参加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不法企业、商家“先涨价再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屏蔽违规商家
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参加家电补贴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商家可立即取消资格,做好取消资格记录,在本地(州、市)进行通报,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打击不法行为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与服务平台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涉嫌违法企业(机构)和个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测评估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每月开展通报,督促各地(州、市)加快商户核销进度,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活动结束后,做好资金清算、审计和全面绩效评价。
(六)开展统计分析
明确服务平台按日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要求提交相关详细数据和统计分析。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本次家电以旧换新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参与企业、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并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 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行规范运作
自治区商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媒体、平台、官网上发布公告,就规范运作、规范经营、规范消费提出要求,并向全社 会公开表明政府部门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 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 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的明确态度。与服务平台企业签订 合作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具体责任要求,督导服务 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三)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予以收回。同时,自治区商务厅可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按照《关于优化自治区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新商发〔2024〕62)号规定,对垫资压力较大的活动参与商户,根据其实际垫付资金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
按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80%予以先行预拨,其后根据资料审核情况进行清算。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审核:任 艳
责编:永 海
校对:李 珍 安红岩
编辑:白 丽 迪力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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