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我们多个集邮微信群里疯传一篇题为《还集邮吗?北京邮票厂工人去世,没见过的邮票全冒出来了》的文章,是一个叫“泡椒雪梨”的公众号发出的。我们也收到了多位邮友发来的该文,但仔细读后发现文章与事实不符,并且也看到了微信群里其他邮友撰文驳斥此文的文章,我们认为应该在此跟邮友们聊聊此事,也让大家了解真相,还陈克宽老先生一个清白。
首先我们看看拍卖行目录是如何写的。
我们从拍卖行的介绍文章中就得知,这次拍卖中,陈克宽老先生的藏品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即11953号拍品到12007号拍品,仅仅54件而已,这一点,我们已经从拍卖行那里得到了证实,而“泡椒雪梨”的公众号文章中罗列的拍品基本上都不是陈老的藏品,有关陈老的本次拍卖的藏品,请您点击或复制下面的链接查看(11953号拍品到12007号拍品):
https://book.yunzhan365.com/umzaf/kynr/mobile/index.html
陈老的11953号拍品
11969号拍品,即陈老本次拍卖中唯一的猴封,是著名集邮家刘光实会士寄给陈老的
上面是拍卖中陈老的最后一件12007
下面我们再看看“泡椒雪梨”的公众号文章中强加给陈老的部分邮品(根据图中的拍品号,即可得知这些拍品跟陈老半毛关系都没有!):
邮友们在读了“泡椒雪梨”的公众号文章后都感觉与事实完全不符,并严重抹黑了我们尊敬的已故集邮家陈克宽老先生,纷纷在微信群里表达了对该文作者的不满,下面是两家公众号发的文章,请大家阅读:
不要再以讹传讹栽赃、诬陷陈克宽老师了
推文需实事求是
部分邮友在微信群里发言对此文表示了不满和谴责:
另外,全国集邮联会士、生肖集邮研究会会长郑炜先生告知我们,他委托其他集邮家参加了这场拍卖会的竞买,并拍到了心怡的2件邮品,一件是鸡年最早的自然实寄小本票实寄封(成交价13620元),另一件是刘广实老师寄给陈老师的首日自然实寄猴封(成交价22700元)。郑会长说当时拍卖竞争很激烈,拍到后他很高兴,这么多年想要增加在邮集中的重要素材终于买到了,特别感谢陈老师及其家属。
同时郑炜会长拍到后第一时间与刘广实老师联系了,广实老师也很高兴,当年寄个陈老师的好东西,能够让需要的人买到,也感谢郑炜对陈老师的厚爱。这是件多好的一件事。
郑炜会长与笔者谈了一个观点:中国和国外有个截然不同的状况,国外集邮家的邮集和藏品拿出来拍卖和交流是非常受人欢迎的,是普遍现象,宝剑配将军。而中国相对是封闭的,集邮家的藏品拿出来交流的并不多,也可能就是担心舆论的导向,其实这对集邮的发展是不利的,要鼓励交流,让更多的人参与集邮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邮展,只要促进集邮发展和正能量的集邮行为,大家都要保护、支持和鼓励。
郑会士拍得的两件佳品
我们在此想跟该文的作者说句心里话,写文章一定要实事求是,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捏造事实。一定要清楚,这样的虚假文章在公开场合发布,并对他人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描述,其实,这种在公开场合的言论已经构成了对陈克宽老先生名誉权的侵犯,已经构成犯罪了。我们在前几年也曾遇到过此类事件,其中就有一位邮友在多个微信群里发表不恰当的言论,本来想起诉他,但鉴于他后来给我们发来了道歉,并表示不再胡说八道,我们才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下面跟大家学习一下有关法律。
有关法律: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侵权形式:
1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
侵权认定:
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或“是个傻子”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最新法律内容请参见2022《民法典》!
请大家今后写文章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要为了流量或吸引大家的眼球而编造文章!否则自己犯了法还不知晓,特别是不能拿一位已故的老集邮家说事!希望大家多写一些正能量的佳文,望共勉!
(注:部分截图和资料来自集邮微信群和网络,谢谢!)
近期文章:
“邮梦未来 童绘家乡” 2024 年“中邮保险杯”全国少儿邮票设计大赛河北赛区7月13日启动!
邮票是友好交流的开始——李斯特中心-匈牙利文化中心捐赠生肖邮票
百年跨国两地书 遥寄满腔家国情——《走近侨批》讲好档案里的故事
沙鱼涌邮史俱乐部向集邮界师友们赠送黄埔军校建校100周年纪念片
奚志农携其执导的《雪豹和她的朋友们》在英国皇家邮学会举办公益电影专场
桑尤特邮票艺术展——龙年,在798艺术区瀚艺术空间正式开幕!
快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国集邮文化巡回展览活动今天在江西瑞金启动
纪念中国和匈牙利建交75周年匈牙利艺术家特别邮票画展将于6月15日在京举办
续梦前行 继续加“邮”—石家庄市范西路小学开展范西少年邮局八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500多年历史的英国皇家邮政(Royal Mail)被卖了52亿英镑
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家瑞和全国集邮联调研组汇报高邮市集邮协会工作情况
2024中华全国集邮展览暨2024中华全国首日封集邮展览今日“挂花”
迎亚展-全国邮展暨全国首日封邮展明天开幕,《展品目录》抢鲜看!
迎亚展——北京2024中华全国集邮展览暨全国首日封集邮展览评委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