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失,大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

科技   2024-11-21 17:1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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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
据了解,2023年8月,被告驾驶无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医疗机构治疗,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58717.69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对损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事故的经过及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僵持不下,对此次赔偿金额始终达不到统一。直至该案即将开庭时,承办法官再次现场调解,先是从法律角度向被告释明,其作为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原告请求的赔偿部分费用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另外为原告答疑解惑、分析利弊,建议其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调整自己的诉请。经过耐心劝导,不断拉近双方预期,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该案就此了结。(来源:民主与法制网讯 王中正 通讯员宋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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