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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事故的经过及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僵持不下,对此次赔偿金额始终达不到统一。直至该案即将开庭时,承办法官再次现场调解,先是从法律角度向被告释明,其作为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原告请求的赔偿部分费用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另外为原告答疑解惑、分析利弊,建议其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调整自己的诉请。经过耐心劝导,不断拉近双方预期,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该案就此了结。(来源:民主与法制网讯 王中正 通讯员宋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