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45条,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运行保障以及对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五号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8日
版面编辑 / 杜重阳 责任编辑 / 赵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