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广大劳动者及时、便捷反映问题,现将信丰县劳动者欠薪维权举报投诉渠道、受理投诉公告如下:
三、信丰县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制度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信丰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递交投诉书,书写投诉书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三)投诉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二)登记受理。如果案情较复杂或者用人单位不配合,则要求投诉人提供有效的投诉材料,主要有:
(1)书面投诉申请。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来访举报投诉的,应提供本人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工号牌、考勤卡等。
(4)工资证明材料,如工资存折、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单、工资条、工资结算单、欠条等。
(5)被投诉单位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等。
(6)其他与投诉有关的材料。
劳动者提交的投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按指印,并签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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