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曝光丨李某、杜某、孙某、乔某被依法处罚!

美食   2024-10-28 22:26   山西  

“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转一万块就给二百!”
“帮人转钱,举手之劳,能有什么风险?
这周我都挣了三千了”
想发财致富?
又不想辛辛苦苦“搬砖”
只要你提供闲置手机、银行卡、微信账户
帮忙跑跑腿等
就能轻松赚“快钱
这个活你想干吗?


这是犯罪
这是犯罪
这是犯罪


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反诈中心持续加大对涉“两卡”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公安部断卡线索,从源头斩断黑灰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连续侦办多起涉诈案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4名。


案情简介





案例一:2024年8月,李某在辖区看到招聘兼职的小广告,联系到招聘方后,对方以银行卡被封为由,让其帮助取现58000元,李某从中获利500元。

案例二:2024年9月,杜某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兼职的广告信息,添加对方微信好友后,通过扫描对方推送的二维码,下载了一个购物软件,工作内容就是帮助对方在购物软件上买家具刷单返利。期间,杜某共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16800元。

案例三:2024年9月,孙某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诈骗团伙以需要包装银行流水为由,指使孙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上线使用,为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期间,孙某帮助诈骗团伙取现12500元。

案例四:2024年10月,乔某在网上联系到电信诈骗团伙,并按照上线指示,在尧都区与“卡农”对接,利用“卡农”提供的银行卡为诈骗团伙转移赃款。得到线索后,办案民辅警随即赶到现场,将乔某控制,并当场收缴涉案资金27300元。

目前,以上四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予以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只要你触犯了法律

不论你是何人

不论你在何地

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请广大群众不要相信任何网上以高薪诱惑、高额回报

等原因联系你的人

不贪小便宜就不会上当受骗

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

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以上均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防范两卡犯罪

从你我做起!




来源:临汾直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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