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悟县城区规划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科技   2024-12-19 17:11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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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大悟县城区规划区(东至孝感北站,西至白庙,南至中原楚城,北至G346国道)范围内,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已经在建的,一律停工。

二、城关镇、阳平镇人民政府和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三、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对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法开工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气;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县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卫健、教育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

五、对从事违法建设的,以及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六、国家工作人员在控违拆违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的,监委机关严格追责问责;对涉嫌徇私舞弊、搞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12345、0712-7228789、0712-7221836;或微信搜索“礼山汇”,在文明监督随手拍版块的“违法建设”中举报反映。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悟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大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悟县公安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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