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日军被遣送回国,有3样东西不允许带,一经发现立即枪毙
抗战时期,日军在中国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掠夺。1937年占领南京后,日军将掠夺来的物品分类整理后运往日本。
在上海,日军对各大银行的金库进行了洗劫,大量的金条和外汇储备被运往日本。
日军不久掠夺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还掠夺粮食、矿产、水产、工业设施。
日军还掠夺文化遗产,珍贵文物被偷运出境。抗战时期,中国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了数百亿美元。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战后,日军遣返工作从1945年10月开始陆续展开。
从1945年10月到1946年底,中国各地陆续遣返了超过150万日军。中国政府规定,所有准备遣返的日军都必须经过三道检查关。
第一道是在战俘营内的初检,主要检查随身物品。第二道是在集中地的复检,重点检查可能藏匿的违禁品。
第三道是在港口的终检,这是最后也是最严格的一次检查。
中国政府确定了三类绝对禁止日军携带回国的物品,一经发现携带,立即枪毙。
1、军事机密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作战计划、情报网络资料、特务组织名单等重要军事资料。
2、细菌战相关物品。这类物品包括实验记录、病毒样本、研究报告等。
3、掠夺的中国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