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赵各庄镇党委、政府温馨提示,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一定要牢记。
1.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要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2.请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
3.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22-82731005)
4.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只在允许燃放区域、可燃放时间内安全燃放,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
燃放地点
不要在人多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要在山林或电力设施附近,以免引发火灾。
正确摆放烟花
不要为了好看,就给烟花随意“凹造型”,一定按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
点火方式
点燃烟花的时候,不要把脑袋凑在烟花正上方,一定要侧着身子,避开烟花燃放的方向。一旦点燃,立马跑开,到安全位置观看烟花。如果没点着,不要试图二次点火,更不要拿起烟花查看,这非常危险!
5.正确处理烟花爆竹伤
如果发生烟花爆竹伤,可以先用一块洁净的纱布或手帕盖上创面,轻轻捂住伤眼(伤口),尽快赶往附近的正规医院就诊。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村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镇政府举报。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法律依据适用《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合津云及掌上蓟州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