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因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伪劣生产资料,导致农业生产经济损失请求损害赔偿;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一、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标准,有下列经济困难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获得援助: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持有《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
3.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4.农村五保户;
5.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6.有材料证实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人员;
5.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
6.重度残疾人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法律援助法的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骗取法律援助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蓟州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