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营口市司法局联合营口市信访局印发了《营口市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复议程序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符合行政复议范围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依法有序导入行政复议程序,推动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复议阶段。
《办法》明确了符合行政复议范围的15种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将依法有序导入行政复议程序,对不能导入行政复议的11种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也进行了清晰界定。在具体操作层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将按照规定程序分流办理,行政复议机构会依法依规筛选,并征求信访人意见,及时确认导入行政复议程序。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将协助信访部门进行会商甄别。
营口市行政复议机构将与信访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并联合举办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培训,加大对一线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开创营口市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