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银行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朝阳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业务。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规则
当客户存量房贷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加点幅度超过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个基点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加点幅度;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
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信息。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规则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重定价日为定价转换申请日,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办理方式
1、客户可于2024年11月8日(含)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2、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1、为保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2、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3.对于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及重定价周期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4、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40063-96667客服热线。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