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 | “毒” 行难改,男子三次毒品犯罪今又被诉

政务   2024-11-13 13:49   贵州  

     11月7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2024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张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另查明,张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三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24年11月7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来源:印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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