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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安排,继续在全省开展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办法》有关要求,在县级初验、市级审验的基础上,省河长办组织对各市申报的拟建省级美丽幸福河湖进行了验收。现将通过验收的河湖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河长办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公示完毕,省河长办将按程序发文公布。
联系人:张学忠
联系电话:0531-51767217
邮箱:sdslhhc@shandong.cn
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来 源:山东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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